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公安部門對申請人“有無刑事犯罪”的一種證明(只有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記錄無犯罪記錄≠無違法犯罪記錄)。
就業招聘過程中需要開具應聘人員的“無犯罪記錄證明”,必須由用人單位向公安部門“公對公”提出申請。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向指定公安機關提出應聘人員所需的“無犯罪記錄證明”申請。
個人由于以下原因可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:
1、因辦理出國(境)事務需要的;
2、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關于資質、資格注冊或執業升學、服現役等以無犯罪記錄為前提的;
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須知:
1.在戶籍所在地憑身份證、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,申請事由證明材料,向戶籍最后遷出地公安機關(派出所)申辦戶籍所在地的無犯罪記錄證明。
2.對于暫住人員,憑身份證、居住證,申請事由證明材料,向現居住地公安機關(派出所)申請辦理在暫住地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。
3.在校國內學生可憑身份證、學生證或者學籍證明,申請事由證明材料,向就讀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(派出所)申請辦理就讀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。
以下是中國無犯罪記錄翻譯樣本: